春節期間,與近年來服務取得軍工保密資質的民營企業朋友問候交流中,發現不少企業對涉密人員離崗后脫密期管理有疑問、有擔心。今撰寫此文予以說明,希望能夠解答大家的疑惑。
根據2024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》第四十六條規定和2016版《軍工保密資格認定工作指導手冊》有關要求,確定脫密期和實施脫密期管理應著重把握以下三個方面內容:
一、準確確定脫密期
根據2016版《軍工保密資格認定工作指導手冊》7.2涉密人員管理注釋5要求:機關、單位應當根據涉密人員離崗離職前接觸、知悉國家秘密的密級、數量、時間,準確裁定脫密期限。一般情況下,核心涉密人員為3年,重要涉密人員為2年,一般涉密人員為1年,從事彈道導彈、核武器、軍用核動力、核潛艇等裝備研制的技術專業人員脫密期限不少于5年。脫密期自機關、單位批準涉密人員離開涉密崗位之日起算。
具體要求是涉密人員離開涉密崗位之日前,必須將本人管理使用的全部國家秘密載體上交單位,列出移交數量清單,辦理清退手續,不得私自留存。與離崗涉密人員簽訂《國防科技工業涉密人員離崗離職保密承諾書》,明確保密責任義務,提出具體保密要求。
二、是實施脫密期管理
根據2024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》第四十六條規定: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。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,不得違反規定就業和出境,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;脫密期結束后,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,對知悉的國家秘密繼續履行保密義務。
具體要求是在脫密期內,對涉密人員擇業、出境實行限制性管理措施。包括未經審查批準,不得擅自離境;不得到境外駐華機構、組織或者外資企業工作;不得為境外組織、人員或者外資企業提供勞務、咨詢或者服務。對特殊高度涉密人員,保密工作機構可以依法設定超過上述期限的脫密期,甚至在出境、就業方面予以終身限制。
三、明確脫密期管理權限
涉密人員離職的,脫密期管理由本機關,本單位負責。涉密人員調離原涉密單位,調入國家機關和涉密單位的,脫密期管理由調入單位負責;屬于其它情況的,由原涉密單位,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國家安全機關、公安機關負責。
具體要求是在脫密期內,了解脫密期內涉密人員工作、生活等有關情況,并作出記錄,能夠隨時聯系上脫密期內涉密人員。特別是不得撤銷出入境備案,不得將出入境證件交給本人保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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